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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2018年度其他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吴菊芬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经研究,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18年度“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中由学校录入的其他继续教育学时定于2018年12月18日-21日进行现场审核及认定,请各学校在12月17日前完成其他学时录入,并按照系统中教师顺序排列纸质证明材料原件以便于现场审核。现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时认定对象

“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内的所有专任教师。

二、学时认定的要求

1、教师本人提供培训单位或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培训证明等原件,学校对照《<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武进区实施细则》,经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录入系统。如果对应项目有上限学时规定,只需提供能达到上限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出证书、证明等原始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学时。

2、培训项目应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学时,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予认定。(《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3、培训学时网络登记应包括培训文件、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培训地点、考核结果等内容。县级以上培训,由培训承办单位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已在省培训系统中认定并验证通过的学时,学校不得重复录入。

三、学校可作为“其他学时”登记内容

1、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的自主学习及考核,合格者网上截图打印成绩表,学校审核后登记32学时;

2、根据教师职称评定要求完成的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每年只能凭人社局发的培训合格证明登记一门科目,登记时需写明考试科目;

3、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参加县域内支教,连续任教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是否认定培训学时,认定学时的,总学时不得超过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学历提升,凭证书认定100学时;

5教育局行政部门、教科院、教师发展中心转发要求参加且未认定学时的培训,提供转发文件通知、培训课程安排,按半天4学时、一天8学时作为区级培训登记。提供不出文件、证明等原始依据的一律不予认定学时。

四、学时现场审核认定安排

(1)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12月18日(周二):中片中小学、幼儿园

12月19日(周三):职业学校、成校、西片(湟里镇、嘉泽镇、西湖街道)

12月20日(周四):东片(横林镇、遥观镇、横山桥镇、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

12月21日(周五):南片(前黄镇、雪堰镇、礼嘉镇、洛阳镇)

(2)地点:武进教育局(职教中心教育大厦1108室)

五、其他要求

各校(园)接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教师,及时组织教师做好其他学时认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派专人按时、按要求携带认定材料(原件)参加学时现场认定,确保本次学时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 2019年1月初“江苏省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提取的学时达标率情况为2018-2019学年度校本考核学时完成情况依据。

 

                                 武进区教师发展中心培训部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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