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集团内教师评优评先工作,使评优、评先成为激励全体教师努力工作、争先创优的有力举措,特制定本方法。
二、实施方法:
1.申报教师按《本评优方法》进行总结自评,个人申报。
2.进行教师民主测评。
3.教师评优评先总分=师德考核分×20%+教育教学考核分×40%+教科研考核分×30%+申报年度考核优秀教师的民主测评分(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第三名8分。以此类推十名以下均为1分)
(师德考核分30%教师数获优秀的按100分,合格的80分计;教育教学考核分;教科研分取教师个人两学期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4.根据申报教师的评优评先总分的多少,依次确定考核优秀等次,合格嘉奖,镇级先进。
5.进行公示、上报教育局审批。
三、基本细则:(详见附件)
1.教师师德考核细则,
2.教育教学考核细则,
3.教科研工作考核细则。
四、考核优秀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
1.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及以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3.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的;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5.当年病假超过15天、事假超过7天或旷职、旷课一次的;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7.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
五、相关说明:
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的,提供本年度材料;申报其他先进称号的,按一个评选周期提供相关材料。
本细则经遥观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武进区遥观中心小学教育集团
20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