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常州经开区开展教师交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 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提升交流质量,进一步优化配置教师资源。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薄弱学校任教制度,逐步缩减、消除校际间教师配备、干部素质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公平,区域一体。大力推进教育公平,重点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内师资优质均衡发展。
(二)促进发展,资源辐射。加大优质教师资源辐射力度,缩小校际差距,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三)促进合作,共同提升。通过加强教师流动,增进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打破校际壁垒,共同提升办学质量。
三、交流对象、比例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在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6年的教师。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低于本次应轮岗交流对象的15%,其中:骨干教师(具有区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不低于本次轮岗交流教师总数的20%。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暂不列入本次轮岗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须本人申请和出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孕产期及其他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交流形式
1.集团交流。由教育集团校结合实际,统筹实施教育集团内学校间教师互补交流,交流时间一般为2年。
2.结对交流。城区学校跟乡镇学校,或优质学校跟薄弱学校,采用“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结对方式,互派教师进行交流,交流时间一般为2年。
3.外派支教。各校按照相关通知精神,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推荐教师赴对口帮扶地区支教。
五、工作程序
1. 7月31日起,各校组织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
2. 8月10日前,各校认真梳理教师情况,根据相关要求确定今年需要交流的教师人数,制定本校教师交流学年度计划,组织教师填写《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做好到期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组织填写《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考核表》(附件2),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并进行公示。
3. 8月14日前,各校与交流学校商量确定本学年交流教师名单,并进行公示。
4. 8月2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安排好交流教师工作岗位。
5. 8月30日前,各校填报好《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3项附件报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科。
六、有关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有轮岗交流任教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城区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乡镇学校轮岗交流经历,乡镇学校申报人员在申报前的6年内须有2年以上轮岗经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省特级教师和市、区五级梯队荣誉,以及市、区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均须有2年以上在乡镇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2.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3.各学校应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七、工作保障
1.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经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大力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同时要安排好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加强考核,严格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对违规学校,将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个人申请表
2. 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考核表
3. 常州经开区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统计表
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