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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04-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陆静

关于做好2011年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  

常教人〔20112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适应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需要的教师队伍为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教学实绩,完善条件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加强聘后岗位管理,形成有利于教育人才集聚、脱颖而出和人才作用持续发挥的动态激励机制,促进全市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为率先在全省建成教育强市提供人才支撑。  

  二、评审原则  

  1.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有违反《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师德自律“八要十不”规定,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的,一经查实,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取消其当年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当年度的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严肃处理。  

  2.注重能绩原则。重点考核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3.多元评价原则。参评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限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等。  

  4.坚持条件原则。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规定执行,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5.违规无效原则。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须经学校初评推荐,辖市、区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初审盖章(呈报表),市教育局报市、省人事部门批准后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审批部门颁发职称专业技术证书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同时,学校在申报、核实过程中须做到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等方面的实绩材料和《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自评表》、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  

  三、评审对象  

  全市各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20118月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在申报范围。  

  四、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5)在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8112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19561231日以后、198112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195612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需具备中师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195612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5195612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6)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7)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3.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197812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197812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须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以下简称“小中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拟晋升“小中高”的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195612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专学历后从教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1956123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②教育教学实绩突出。  

  在“小中高”的评审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评审条件,全面考核,严格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③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三)评审细化标准  

  见附件一、二、三。  

  (四)破格晋升  

  1.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学历破格和资历破格。  

  21956123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一律不实行学历破格,资历破格限破1年。  

  3.破格评审条件见附件四,破格评审推荐表见附件五。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20101231日以前,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需完成48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111日起,每年需完成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  

  从2011年起,申报初定中学二级、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申报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按《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参加由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公共科目必修课程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计24学时。  

  2011年申报晋升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需要《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从2012年起,申报晋升中学高级(小中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六)职称计算机要求  

  1.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小高、中一、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均需提供本人取得的全国或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时间界限  

  各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荣誉、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有效期,中学高级计算截止到20101231日,中学一级、小学高级计算截止到报送材料截止日期(材料报送后一律不得补送材料);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上交时间截止到2011610日。  

  2.关于连续申报  

  2010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3.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凡晋升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务人员,需认真完成规定的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和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4.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破格晋升人员任期内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所在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5.关于工作量  

  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人员只允许有一篇教育管理论文。  

  6.关于优秀教育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对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专家、重点学科急需的专门人才,引进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优秀教育人才,不受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7.对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中小学工作的教师(10年以上),其表彰奖励要求可适当放宽一个档次(资历破格者档次不放宽)。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8.关于教研员  

  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每年必须到基层学校开设教学示范课3次以上;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全省(市、县、区)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5篇以上。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9.关于电教教研员  

  专职从事电教教研、电教教材制作的人员必须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电教应用与研究工作;每年撰写电教教材稿本5篇以上,或设计、制作、编辑电教教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10.关于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的期刊应为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在国家新闻总署网站查询到“国内统一刊号”)。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  

  11.关于学历  

  申报人只有后学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要求,其受聘现教师职务的年限从获得后学历开始起算。  

  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党校、军事院校进修或函授学历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国民教育学历依据。  

  12.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13.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可单列评审。  

  五、评审费  

  按苏价费函〔200262号文件标准,中学高级400/人,中学一级200/人,小学高级200/人。  

  六、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种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局属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常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  

  (2)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样式见附件十)。  

  拟晋升人员需准备的材料:  

  (1)评审申报表(1份);  

  (2)所在校师德和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六、七);  

  (3)所在校骨干教师证明表;  

  (4)学生满意度测评表;  

  (5)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人员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单;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九)。  

  (7)5年的年度考核表(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考核证明);  

  (8)破格推荐表;  

  (9)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0)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11)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2)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教育理论考试与教科研能力测试成绩单和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  

  (13)教育工作材料;  

  (14)教学工作材料;  

  (15)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规定论文、课题、其它论文(不超过2篇,其余提供封面、目录);  

  (16)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2.报送材料要求  

  (1)采取网上报送。拟晋升人员将规定的申报材料扫描后,按要求将扫描件上传到网上评审系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规定论文、论著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2)各相关学校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拟晋升人员的材料,凡没有材料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注明审核意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拟晋升人员要认真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上传评审材料的扫描件,学校要对拟晋升对象填写的“申报表”和上传的评审材料扫描件逐项严格审核,注明审核意见。拟晋升人员的名单、业绩成果、考核结果将通过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公开1年,接受群众监督。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学校报送的职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和学历、资历等硬性条件符合要求,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3)凡提供的复印件,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后再扫描。  

  七、具体工作安排  

  3月中旬至5月底:部署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完成职称多元评价工作,教师上传评审材料,学校网上公示评审材料。  

  615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申报晋升人员名单,完成评审材料上传工作。  

  7月至8月:网络评审。  

  八、进一步做好教师职务聘任和聘后岗位管理工作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聘后岗位管理制度,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切入口,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依法治校、提高学校办学活力的重要保障。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R)〔20107)和《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常教人〔201010)的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强化聘后管理,调动被聘教师的积极性。要根据学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提高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认真实行岗位周期考核,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  

  附件:  

  一、常州市2011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二、常州市2011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三、常州市2011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四、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五、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六、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七、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八、常州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聘  意见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39日印发  

   

   

   

   

   

   

   

   

   

   

   

   

   

   

   

   

   

   

   

   

   

   

   

   

附件一  

   

常州市2011年评审中学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任职条件中有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要求  

    拟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必须符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在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方面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凡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中学高级教师。  

    1.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社会公德,参与赌博,搞迷信活动,或不讲诚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采用非法方式或途径表达诉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纪律松弛、敷衍塞责,屡教不改,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教育工作损失的。  

    5.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私自乱收费,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行为,影响教学工作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受有处分尚未撤消,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立案审查的。  

    二、任职条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3年以上;或任教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孜孜不倦地钻研业务,把培养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重大责任;率先垂范,为人师表,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关心爱护学生,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在教育教学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任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较高(任教小学三年级以下年级的申报对象不作学生满意度测评)。  

3.班主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所任班级为校文明班级或先进集体;或任现职以来,本人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专业集训队等),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或任现职以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至少获市三等奖以上1次或在辖市(区)获二等奖以上1次。  

4.获行政“嘉奖”奖励或获乡(校)以上表彰2次以上。  

5.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6.所教班学生满意度不低于85%。  

    ()加权条件  

1.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8年以上,其中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所任班级获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获辖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任职条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及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同时主动参与指导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能胜任本学科学段(指小学、初中、高中)内各年级的教学,从教以来曾担任2次以上循环教学,或能胜任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或自主开发1门校本课程;在任现职期间担任1轮以上循环教学或任教研组长2年以上,或连续担任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或综合实践活动。  

4.任现职期间,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3次以上,并且至少有1节辖市(区)级以上的公开课,并获得好评(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或获得辖市()级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以上。  

5.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6.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获“良”以上等第。  

    ()加权条件  

    1.在毕业班任教累计6年以上,且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2.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第为“优”者。  

    3.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参考条件  

城市、县镇普通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个学期(或累计40课时)到农村或边远学校的支教经历。  

四、任职条件中关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  

    ()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良”,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237条中的一条。  

1.任一级教师以来,主持过(或主要参与者)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的研究,有从事研究的过程材料和相关的总结、论文。  

2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3.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1篇以上。  

    6.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省教育学会三等奖不予认可)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论文2篇以上,且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  

7.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学参考资料,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加权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专业教学论文2篇以上。  

2.教育科研能力测试等第为“优”。  

(三)参考条件  

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至少2篇。  

五、任职条件中培养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过辖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六、注意事项  

    1.本“意见”所要求的荣誉、实绩、论文、论著均以拟晋升对象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为依据。  

    2.本“意见”所适用对象是学校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或学校工作计划或名教师工作室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的计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4.基本条件略有欠缺,可由加权条件作适当弥补。  

5.指导青年教师应有规范的协议或合同。如因学校规模较小等原因没有青年教师可指导,则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说明原因,可以不做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但必须各满足教育、教学“加权条件”中相关的一项条件。
附件二  

   

常州市2011年评审中学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一、教育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后任班主任或团队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提供相关材料),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2年以上(课程计划中周课时安排较多的学科,其任教教师须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团队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称号;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学生社团、运动队、学科竞赛,综合实践活动、专业集训队)等教育管理工作,绩效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获得辖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  

    3.所在校师德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不低于85%。  

    二、教学工作(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担任过申报学科3年(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除外)并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满工作量。周任教课时按有关文件执行。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为教师的1/41/31/2  

3.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在镇以上(城市在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1次以上,并获得较好评价(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学校公开课安排表等原始材料);或教学基本功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中获校一等奖,辖市()二等奖以上,市三等奖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教学效果优良,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5.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三、教科研工作(同时符合下列第14条,且符合2-3条中的一条)  

1.校级课题研究主要参与者,承担研究报告撰写并通过结题、鉴定或参加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阶段性研究总结并有鉴定意见或发表相关论文。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在各种增刊、专辑、海外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予承认,至少1篇为本学科专业论文):在辖市(区)有关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奖中获辖市(区)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省教育学会须二等奖以上)1篇。  

3.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编写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个人承担1万字以上  

4.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以上等第。  

四、参考条件  

教学中经常性进行教学反思,撰写教学案例至少2篇。  

   

   

   

   

   

   

   

   

   

   

   

   

   

   

   

   

附件三  

常州市2011年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细化标准  

   

出生年月

          

小学一级任职时间

学历

   

资历

 19561231 

     

5( 0611 )

     

4( 0711 )

 19561231 

     

5( 0611 )

高中( 8011日前 ) 9611日前 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

6( 0511 )

其他( 9611日前 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6( 0511 )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从教以后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课外兴趣小组指导教师(每周2节课)4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或本人已担任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及以上领导工作2年以上。

2.所指导的学生在辖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教育类竞赛、活动中获奖;或所带班级(团队)、课外兴趣小组获校级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学生工作方面形成特色。

3.所在校师德考评等第为“优”。

4.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5%。

   

同时符合下列各条:

1.连续3年担任申报学科的教学工作,从事低、中、高某一学段循环教学工作,或语数英三科教师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

2.周工作量:(1语文:1班语文+1班班主任,或1班语文+6-8节副课;(2)数学:两班数学(1-2年级另加4节副课,3-5年级不加其他课),或一班数学+班主任+2-4节副课或一班数学+8-10节副课或六年级(毕业班):1班数学+4-6节副课或1班数学+1班班主任;(3)英语:3班英语,或2班英语+1班班主任;(4)科学:16-18节;(5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18-20(6)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应分别不低于教师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3.任现职以来,在中心校(含独立建制学校)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3次以上(至少1次为校际公开课);或在教学基本功竞赛和评优课中获辖市(区)一、二等奖,市一、二、三等奖;或已评为辖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5.所在校教学质量综合考评获“良”以上等第。

教科研

市级教科研水平测试获良好以上等第,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校级课题研究组长,撰写研究报告并经鉴定结题;或担任辖市(区)及以上课题研究组成员并承担具体研究任务,有过阶段研究小结并有鉴定意见或与课题相关论文获奖或发表。  

2.发表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本学科专业论文,省教育学会须二等奖以上):在辖市(区)有关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或省级以上刊物上不少于1篇;或获市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或获辖市(区)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且市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  

3.参考条件:2篇本人撰写的教学案例。

指导

   

备注

   


 

附件四  

   

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破格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现职以来,在满足正常晋升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必备条件(第一类)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有两次以上“优秀”,或任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优秀”,并在另一年度获得单位(含)以上的表彰。  

    2.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优秀”。  

    3.教育理论考试成绩85分以上。  

    4.教科研水平测试(市级论文鉴定)等第为“优秀”。  

    5.所教班学生满意度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6.在学科的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经验丰富,形成较为系统的教学体系和一定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以上;或在教育教学中成绩突出,获得过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或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所带班级或本人获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7.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1篇,不含增刊、专刊和论文集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二类)  

1.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有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二分之一)。  

    2.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刊物至少2篇)。论文内容有新意,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并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3.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一等奖的论文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等奖及以上论文3篇(省教育学会须一等奖)。  

    4.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研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研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同时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以上刊物)。  

    5.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在市及以上范围内推广。  

    6.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或技能竞赛、科技制作比赛或评优课上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基本功大赛上获一等奖。  

    7.开过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得高度评价(须有市教研室提供的原始证明材料如活动计划、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  

   

   

   

   

   

   

   

   

   

   

   

   

   

附件五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推荐表  

   

姓名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现从事  

    

   

参加工  

作时间  

   

   

聘任专业技  

术资格等级  

   

   

何时何地何评  

委会评审通过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学历、学制)  

   

   

拟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符合第一类中                         

符合第二类中第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盖章)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辖市区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市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省职改办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六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项目  

        

考核等级  

综合评价  

  

  

  

  

教学内容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基本理论概念清楚。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内容详略得当。教学中能根据学科发展状况,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  

   

   

   

   

综合  

等第:  

   

   

               

   

   

教学方法  

    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因材施教,语言表达清楚,条理清晰,能启发学生思维,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造意识,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各教学环节经考核,符合教学规范要求。  

   

   

   

   

教学态度  

    备课认真,有质量较高的教案,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认真,虚心征求意见并积极改进教学。热心指导学生的课外实践。重视课程建设,积极参与教学研究。  

   

   

   

   

教学效果  

    任教课程受到学生欢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成绩优良。  

   

   

   

   

教书育人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寓教育于教学过程之中。  

   

   

   

   

注:1、学校组织人员对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  

    2、“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1)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的意见;(2)教学材料(包括教案、作业批改、教学总结等);(3)公开教学、教学评比及所任教班级成绩等。在对上述内容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明确教学综合考核等级。  

   

   

考核组成员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校公章)  

                                                             


 

附件七  

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  

   

被考核人姓名:  

(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  

考核等级:                        

   

   

   校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公章)  

                                               

   


 

附件八  

常州市校级骨干教师证明表  

   

    

   

性别  

   

出生年月  

   

党政职务  

   

参加工  

作时间  

   

从 事 本  

专业年限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名及时间  

   

    

    

   

拟评专业技术资格  

   

被评校级骨干教师时间  

   

校级  

骨干  

教师  

评选  

条件  

程序  

  

方法  

   

    

    

法人代表签字:               (印章)               

注:被评为校级(不含)以上骨干教师的不填此表。  

附件九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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