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春学期期初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将2012年春学期期初收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按常价规﹝2011﹞3号文件执行,其中中心城区、高新区和经发区按城市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按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常价费﹝2011﹞125号、常财综﹝2011﹞31号、常教计﹝2011﹞29号)文件执行。
三、伙食费
各校的伙食费收费标准要向区物价部门备案,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伙食费逐月收取。
四、教辅用书
各校一律不得参与教辅用书的征订和收费,应督促新华书店及时做好购买教辅用书的宣传工作,新华书店征询学生及家长意见后自愿选购。征询意见单应妥善保管备查。
五、学生接送车辆收费
本学期开学初,学生接送车辆暂缓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待有关部门确定后实施。各校要对学生家庭到学校的距离进行确认,小学 2.5公里 以内、初中 3公里 以内的学生不乘坐学生接送车辆,对家校距离在小学 2.5公里 、初中 3公里 以上、自愿乘坐学生接送车辆的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并将花名册于2月 9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
教育收费事关教育和学校的形象,各校要高度重视,务必按有关规定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