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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区管校用”教师交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未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推进“区管校用”教师交流工作,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将2017年“区管校用”教师交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未交流的在编公办教师。如有教师超出年龄,需要交流,也可以申请。  

二、相关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尚未完成交流任务的学校,交流教师的人数占应交流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普通高中由于今年是第一次开始实施教师交流工作,交流比例不低于10%。教育局将继续实施教师交流在学校评估、岗位晋升、职称评审、评优评先方面的相关政策。  

2.提倡“顶岗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含集团内部交流)。“结对互助交流”、“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原则上应为市特后、市学带、市骨干教师,并须经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3.按照“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定向有序、中心审批”的交流原则,首先实行互补性交流,结构性超编学科向缺编学科流动优先考虑;结构性缺编学科之间的交流,原则上实行相同学科的匹配性交流。教师交流一般在同学段进行,也可由高学段交流至低学段。  

4.教育局将根据“区管校用”教师流动、调动性流动以及顶岗等形式交流以后学校实际缺额的状况,进行新教师的精准配置。  

5.学校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特别是教师交流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内容。  

三、申报程序  

1.参加交流的老师根据提供的《各学段学校教职工学科余缺情况调查汇总表》(见附件1),认真填写《“区管校用”教师交流个人申请表》(见附件2),经接收学校、派出学校同意后上报区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批。派出学校按实际交流情况,填写好《武进区“区管校用”教师交流汇总表》(见附件3)。  

2.各校于 2017630日 前,将教师流动个人申请表和学校汇总表打包压缩并以学校名命名后,发送至wjjyjjgzx@{域名已经过期},同时将纸质稿一份,由申请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交至教育局1109室。  

   

附件1各学段学校教职工学科余缺情况调查汇总表

附件2:“区管校用”教师交流个人申请表  

附件3:武进区“区管校用”教师交流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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