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今年12月4日是第11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省、市、区普法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开展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主题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活动时间
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活动内容
1.大力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成就,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爱国意识。
2.深入学习基本法律。进一步深入学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开展“六五”普法第一年,各校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面向教师、面向学生、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
2、深化宣传效果。活动期间,要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法治武进”建设取得的成绩,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要结合教育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法治实践,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拓展宣传形式。要在充分发挥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法制电影、法制文艺演出和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形式的作用的同时,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
各校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于12月18日前报区教育督导室。邮箱地址:wjdd1203@{域名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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