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廉洁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2007年教育局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武教纪(2007)04号]以来,各校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廉洁教育的探索和实践。2008年以来,我区已有多所学校成功创建江苏省、常州市廉洁教育示范学校。为进一步推进廉洁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指导和规范学校的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对廉洁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突出主题,做到知识性、娱乐性、趣味性、教育性相统一,把廉政文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依法治教、廉洁从教”的良好氛围,为我区教育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任务
1、党员干部层面。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洁从政,勤俭办学”的主题教育活动。各校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提高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反腐防变能力。促使全体党员教师以身作则、奋发有为、勤俭办学,成为师生的楷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将活动与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家长满意工程相结合,把廉洁从教、珍爱岗位、诚信服务作为主要内容开展教育活动,促进全校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3、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敬廉崇洁、诚信守法”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浅显的事例、生动的形式,开展基础道德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从小培养尊敬廉政人物、推崇廉政行为的情感,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诚信、守纪律、崇勤廉的社会主义新人。
三、四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廉洁教育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效的廉洁教育的管理网络,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学校实际,科学制定学校廉洁教育实施方案、教育内容、工作计划和措施。
2、教材和时间落实。各校要将教育局编写的《廉洁诚信》教材作为地方教材在学校的地方课程中落实教学计划,学校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和青少年学生的特点,编写符合学生实际,易于接受的廉洁教育校本教材。
3、固定廉洁教育阵地。学校图书馆要设置廉洁文化书架(或提供专门的廉洁文化书目),学校广播、报刊、网站和班级黑板报等经常要有廉洁文化建设方面的内容。积极营造廉洁文化的氛围,潜移默化地提升师生的廉洁意识。
4、建立督查考评机制。为督促廉洁教育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部门主动开展好廉洁教育工作,各校要建立督查、评价、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责任人的年度考核时工作成效之一予以考量。
四、开展好七个活动
每年开展一次廉洁教育示范课活动和开展一次廉洁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每年组织师生观看一次反腐倡廉电教片,并开展一次影评活动;每年结合学校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举办一次廉洁文化视窗活动;发挥学校廉洁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实施“小手牵大手”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写廉洁家信、给长辈讲廉洁故事等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廉洁教育优秀工作者”和“诚实守信好学生”评比活动。
五、申报条件和范围
凡创建工作符合上述基本要求,自评考核满90分以上的全区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均可以申报。
六、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时间为3月份。
申报材料:1.《武进区教育系统“廉洁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学校“廉洁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计划。
材料从网上发送至监察室邮箱:jyjjcs@{域名已经过期}
七、评审和命名
1、评审。廉洁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工作在教育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教育局纪委牵头有关科室按照《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廉洁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和上级有关廉政文化建设的要求,组织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审,提出具体的评审意见,报教育局廉政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常州市“廉洁教育示范学校”的评比。
2、命名。对审定的廉洁教育示范学校,由教育局纪委命名、授牌。
八、日常管理、复查和摘牌
1、日常管理。各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的日常管理,由教育局纪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导、监督、检查廉洁教育示范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好示范点的评选和复查工作;建立示范点档案;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对示范点出现工作不力、标准降低等问题的,及时提出警告、督促整改。
2、实施示范点复查和摘牌制度。对已经命名的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教育局纪委不定期组织抽查和复查,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示范点建设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示范点称号,予以摘牌:
(1)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能长期坚持,示范作用不明显,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后仍不合格的;
(2)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
(3)教育行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4)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新闻媒体通报或点名批评的;
(5)申报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