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桥小学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010——2011学年度)
一、指导思想:
“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是由教育部引进,江苏省教育厅负责,省教研室和美国公民教育中在江苏合作开发的学校教育项目。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关于公民教育的先进理念,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健康积极的人生态度,具有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经验、知识和技能,具有法制观念、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小公民。
2002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了新世纪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学生中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让常年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们走出校园、接触社会,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辨别是非、关心他人、团结协作的能力,提高学生与人沟通,与人合作的能力,提高学生搜集、整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在活动中品尝进步、成功的快乐,努力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各种实际能力的、人文素养高、科学素养好的小公民。
三、组织机构:
活动顾问:徐惠仁(区教研室主任) 张新东(区教研室语文教研员)
活动负责人:陆静(教导主任)
活动执行人:杨莉萍(大队辅导员) 朱艳(教研组长)
活动成员:吴燕萍 吴菊芬 唐玉善 许亚萍 蒋银慧 沈亚娟 梁黎丽 叶慧虹 周静叶 孙益新 冯程程 陈丹 杨建东
活动年级:六年级
四、遵循原则:
第一,坚持实践性原则。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社会实践中学会观察、体验和思考。
第二,坚持主体性原则。在六个实施步骤中,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只是组织者、协调者,教师的任务是激活学生的热情、激活学生的潜能,让学生自己去交流、采访、研究、讨论。
第三,坚持全面性原则。活动时面向全体学生,无论是害羞的学生,不善表达的学生,还是文化科学习不太好的学生,都参与到活动中来。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起点,我们不追求高标准,我们只求每位学生都有所得,每个学生都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第四,坚持社会性原则。引导学生将目光从自我,从学校,转向外面广阔的社会,让学生明白“受人点滴之恩,必将涌泉相报”,从小树立感恩的意识,从而逐步提高自身的公民素质。
第五,坚持过程性原则。因为该活动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以及与人交流、合作、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所以,我们注重活动过程,不能因为没有很好的结果就认为活动是不成功的,学生在过程中的点滴收获就是最大的成功。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
参加区“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项目培训;
对全体班主任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项目课题校本培训,理解相关概念,了解实施步骤和细则;
制订本校公民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0年11月
在六年级试点开展“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以六2
编制班级活动方案。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 ——2011年4月
六2班同学实施活动方案,收集、积累过程性资料。
第四阶段:2011年5月
活动总结,制作展板,举行听证会,全体班主任参加观摩活动。
上报活动材料进行区里的评比。
第五阶段:2011年6月
项目指导老师进行活动总结和反思。
总结活动经验和做法在班主任中进行经验介绍,准备活动的扩大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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