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赔偿制度(试行)
一、爱护书刊、资料人人有责,每位师生对所借的书必须爱护,不得在书上批注、涂画、折角、撕剪、污损或遗失,妥善保管,违者酌情赔偿。
二、凡教师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 一般书刊按原定价赔偿;
2、 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2-5倍赔偿;
3、 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1、 书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定价15%赔偿;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五、期末将书刊、资料的赔偿情况给予贴墙公布。
六、赔款统一交图书馆负责人,期末交总务处,全部用于新购图书。
武进区南塘桥小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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