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桥小学工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会员大会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关于各级地方工会换届选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南塘桥小学工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南塘桥小学工会第二届委员会,拟设工会委员5名,其中工会主席1名,其他委员4名;经审委员会,拟设经审委员6名,其中工会、行政经审委主任各1名;女工委员会,拟设女工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调解委员会,拟设调解委员3名,其中主任1名。
3、选举工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选举女工委员、经审委员采用等额选举。
4、南塘桥小学工会第二届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推荐产生,经审议后,确定正式建议名单。
5、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必须超过会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6、选举大会设监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对发票、投票、点票、计票等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上工作人员由工作小组负责,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
7、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8、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9、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10、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小方格内画一个“Ο”,如不赞成或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的方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姓名,并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小方格内画一个“Ο”。书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11、投票结束后,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12、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得当选。
13、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14、本办法由南塘桥小学工会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