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一、校舍完好、安全、够用。生均占地不低于18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二、校园布局合理,环境整洁,排水通畅,道路平整,绿化充分。
三、教室通风、采光良好,照明符合要求,讲台、课桌椅完好、整齐、适用。
四、学校有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的卫生食堂。有安全卫生的冷热饮用水。
五、学校厕所能满足学生课间集中如厕的需要,并有水冲设施。
六、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卫生、够用,食宿及消防、报警设施齐全。每生一张床。
七、学校有平整、适用的操场,生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体育设施、器材满足教学和活动的需要。
八、有图书馆(室),配有书架、书橱等设备,图书资料生均不少于20册。
九、学校有计算机网络教室。学校有教学用琴、音响设备、适量的乐器等音乐器材。实验仪器、美术教学器材能满足教学需要。
十、教师均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教师配备能开齐开足规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