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我校全体教师齐聚会议室,召开 “三知四有”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在这之后我又重读了相关法律,对教师这个职业又有了新的认识。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和一些典型案例的学习。
通过此次学习,我较为准确地理解了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增进了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了依法维权的观念,并要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在教育教学中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法》告诉我们: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我们: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的了解了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一线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不挖苦,不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对于后进生,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教学上,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只有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才能跟上时代发展趋势,才能真正做到传道、授业、解惑,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
今后,我将进一步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用专业知识充实自己,做一名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优秀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