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桥小学教师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岗位目标责任,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根据《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
二、考核方法:
本考核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实行各专项负责人考核与领导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扣分制,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案,如该岗位责任人因失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的,将取消本月安全奖金,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安全岗位考核人:
值周领导:负责学生上、放学及就餐安全考核
吴建新:负责饮食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安全保卫工作等的考核
陆静:负责学生课堂教学安全和安全教育考核
杨丽萍:负责课间安全值班和安全宣传考核
陈燕萍:负责学生外出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考核
陈丹:负责心理健康教育考核
戚伯萍:负责周末、节假日安全值班考核
四、考核细则
1.学生安全教育
班主任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课间安全、课外活动安全、就餐安全、集会安全、防震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击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传染病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特殊学生的安全以及其它安全。班主任应做到时时讲、事事讲,做好每周安全教育工作,有记录,教室内应有安全教育专栏,每月查1-2次。如无记录或记录不详,一次扣1-5分。其他任课教师也对学生安全负有教育责任。
考核负责部门:少总部
2.课堂安全(含大课间)
任课教师必须按时到岗,每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看学生是否到齐。如有学生未到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必须落实学生情况。所有
考核负责部门:教导处
3.课间安全
学生课间安全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应教育学生课间文明休息,并做好巡视工作,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不安全游戏,确保学生安全。如遇突发事件时,应及时赶到指定地点疏散学生。如因教育不到位或处置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件,扣1-5分。
考核负责部门:少总部
4.外出活动安全
学校安排的外出活动,各安全责任人应到指定的范围进行安全巡查,负责督查学生安全。各带班教师在活动前应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随时清点学生人数,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不负责或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扣1-5分。
考核负责部门:办公室
5.学生上、下学安全
值
考核负责部门:值周领导
6.饮食安全
食堂及学生饮用水安全负责人按该项目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的饮食安全工作。学生一律不得自带食品、零食进校(特殊情况除外)。任何人一旦发现有影响饮食安全的隐患,立即上报。
所有负责学生就餐的安全责任人应准时到达餐厅值班,1-3年级应帮助学生打饭菜、4-6年级应认真组织学生打饭菜,教育学生不喧闹、不拥挤、不挑食,文明就餐。如值班不负责或迟到、缺席一次扣1-5分。
考核负责部门:食堂
7.设备设施安全
各部门、班级每月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及时上交《安全隐患排查表》。各设备设施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设施情况十分了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如因工作不认真或知情不报,一次扣1-10分。
考核负责部门:总务处
8.校园环境安全
传达室按规程严控外来人员进校,一旦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报警);工作期间教师进、出校门一律登记;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教师汽车出入校门应主动出示《通行证》、严控车速(低于
学生打扫卫生期间,相关教师应管理到位,并给予帮助、指导。如因缺岗或管理不到位,一次扣1-5分。
学校办公室及教室内不得存放现金或贵重物品过夜,一旦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考核负责部门:办公室、总务处、少总部
9. 卫生防疫安全
班主任对班级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加强卫生常规教育,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认真做好班级每日晨检工作并及时上报(特殊时期应按规定做好午检工作);一旦发生疫情立即上报,密切关注班级学生情况,并与医务室(总务处)一起做好消毒工作;严控复课关。晨检记录一次不交扣2分,2次及以上翻倍扣分,迟交减半扣分;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疫情,尚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10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为一票否决。
考核负责部门:医务室
10.上下楼道安全
班主任及
考核负责部门:少总部、体育组
11.特殊学生教育
班主任对班级中的“八型”、“特异体质”学生,需排摸清楚、并建档,且需保密,不得在学生及其他无关人员中议论。对于八型学生,需定期谈话教育,若发生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并联系心理健
考核负责部门:心理健康工作室
12.安全资料
对于学校要求上交的相关资料,一次未上交扣5分、未及时交扣3分,如资料未达标扣2分。类似情况两次及以上翻倍扣分。
考核负责部门:办公室
13.其他安全
其他安全考核以每年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为准。由各安全岗位考核人酌情扣分。
14.一票否决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票否决”:
(1)本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责任部门(部位)发生学生重大伤亡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3)因迟报、漏报、瞒报安全信息而产生更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4)发生学生在校期间因饮食非学校提供的食物而中毒的;
(5)凡经学校督查组发现提出整改建议后,多次教育而不能及时改正的;
(6)发生其他有较大影响的事(案)件的。
15.首见责任制
为提高广大教师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警惕心,实行首见责任制。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立即主动制止;若发现情况而不加以制止的,一次扣20分。任何教师在任何地点发现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不上报的,一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