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常州经开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员额制
(备案制)管理教师缴纳企业年金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鼓励实行员额制(备案制)管理教师〔以下简称:员额制(备案制)教师〕安心岗位从教、潜心专业发展,针对长期在经开区从教,师德优秀且专业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员额制(备案制)教师,经审核通过后给予缴纳企业年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常州经开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员额制(备案制)教师。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连续在常州经开区担任员额制(备案制)教师5年及以上,且期间有2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取得区级教学能手及以上称号。
二、缴纳标准
1.通过审核的优秀员额制(备案制)教师企业年金设立个人账户,分为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在确定月缴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的标准进行缴费。
2.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
三、实施程序
1.自主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优秀员额制(备案制)教师,以自愿为原则,在8月1日前,向教育和文体旅局组织人事科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经开区员额制(备案制)教师缴纳企业年金申请表》;
(2)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3)在常州经开区担任员额制(备案制)教师年限证明材料;
(4)获优秀等次当年度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2.材料审核。教育和文体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集体研究。教育和文体旅局召开会议,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参保人员。
4.集中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一周。
5.上报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社会保障局备案。
6.办理手续。经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缴纳的企业年金每年9月生效执行,既往不补。
四、实施主体
由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统一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负责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投资运营等事宜。
五、权益归属
1.缴纳企业年金的员额制(备案制)教师考取经开区事业编制教师后停止缴纳企业年金,其个人账户继续保留。
2.纳入企业年金计划的员额制(备案制)教师在工作期间出现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或个人不服从组织调动、辞职或自行离职,或受到撤职、开除党籍等处分,以及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的,按相关规定退出年金计划。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参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方式,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领取,领完为止;
(2)出国(境)定居的,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
(3)在职或退休后身故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未达到上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附件:
1.常州经开区员额制(备案制)教师缴纳企业年金申请表
2.常州经开区员额制(备案制)教师工作年限证明
常州经开区教育和文体旅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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